注意事项
1 、手机不能格式化,否则匹配失效
2、使用开挂游戏账号 ,要注意偶尔放水,避免被发现。
3、尽量不要使用第三方软件,通过微【64579926】安装正版软件 ,因为这些软件第三方可能容易被发现 。
微信小程序微乐麻将作为一款备受欢迎的在线麻将游戏 ,凭借其简单易上手的操作界面和丰富的游戏内容,吸引了大量玩家的关注与参与。然而,随着游戏人气的不断攀升 ,一些投机者也开始蠢蠢欲动,试图通过挂获取游戏优势,从而引发了关于“娱网皮球麻将开挂神器下载 ”的广泛讨论。首先 ,需要明确的是,任何一款游戏都有可能面临作弊行为的挑战 。微乐麻将也不例外。尽管微信小程序平台本身具有一定的安全机制,且官方也在不断努力打击作弊行为 ,但仍然存在一些人利用技术手段或游戏漏洞,试图通过挂软件等手段获取不当优势。然而,事实并非如此简单。一旦安装使用 ,可能导致玩家的游戏账号被封禁 。在游戏中,识别挂行为并不容易,但玩家仍可以通过一些细节来察觉异常。例如,观察某位玩家是否在多局游戏中频繁获得理想牌型 ,或者出牌速度是否异常迅速,以及是否对其他玩家的出牌有异常准确的预判等。这些异常行为都可能是有挂的迹象 。作为普通玩家,我们应该如何避免作弊行为 ,保持游戏的公平性呢?首先,要严格遵守游戏规则,确保自己了解并遵守所有的游戏流程。同时 ,也要提高警惕,注意观察其他玩家的行为,一旦发现任何疑似作弊的行为 ,应立即向官方举报。此外,提高自己的游戏技能和策略也是至关重要的 。通过观看高端玩家的游戏 、参加各种麻将比赛以及与其他玩家交流经验等方式,可以不断提升自己的实力 ,从而在游戏中获得更好的成绩。更重要的是,我们应该选择信誉良好的游戏平台,避免因为平台的安全漏洞而导致账号被盗或被封禁。同时,也要保持理性的心态 ,不要过分追求胜利或者以作弊的方式获取优势 。游戏本身应该是一种娱乐方式,我们应该以放松和享受的心态来参与游戏,总之 ,虽然微信小程序麻将存在一些作弊行为,但只要我们保持警惕、遵守规则、提高自己的技能和策略,并选择信誉良好的游戏平台 ,就可以为自己创造一个良好的游戏环境。同时,我们也应该避免开挂,共同维护一个公平、公正的游戏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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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关于规范个人开展住房转租活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住房租赁行为,保护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 ,维护住房租赁市场秩序,根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等相关法律 、法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规范个人开展住房转租活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7月3日至2025年7月10日
2.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9号院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租赁管理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 ”字样)
5.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附件1:《关于规范个人开展住房转租活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附件2:《关于规范个人开展住房转租活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关于规范个人开展住房转租活动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住房租赁行为,保护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 ,维护住房租赁市场秩序,根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建房规〔2021〕2号)等相关规定,现就规范个人转租国有土地上住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通知所称的个人转租住房活动 ,是指以个人名义承租他人住房后,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包括在互联网信息平台发布房源出租信息)的行为。
个人转租住房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等法律法规关于出租、承租及转租的相关规定,依法规范开展业务活动 。开展转租住房活动的个人(以下简称转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依法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禁止将违法建设和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转租人应当加强租赁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安全管理,依法办理出租登记及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一)依法办理市场主体营业执照 。个人在本市转租非同一套(间)住房累计达到10套(间)及以上的,应当依法向经营所在地的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取得营业执照,其名称和经营范围均应当包含“住房租赁”相关字样。依照法律、法规 、国务院决定以及本市规定,无需办理注册登记的除外;法律法规对从事住宿、民宿等经营活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成套住房整租的按套计算 ,其他按间计算,转租套(间)数量的认定,以网上房源发布、签订住房租赁合同件数或其他可确认的租赁关系建立数量为准 。
(二)依法办理备案。从事转租住房业务的市场主体 ,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区级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备案。
个人开展转租住房业务,经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信息公示 。按照本市关于住房租赁企业信息公示等有关规定 ,在经营场所 、网络服务端醒目位置如实公示营业执照、从业人员信息、投诉受理电话 、服务项目(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内容)、价格或者计价方法(收费标准)等内容。提供代收代办服务的,还应当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不得混合标价和捆绑收费。收费前应当向承租人出具收费清单 ,列明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等信息,由承租人签字确认 。
(二)资金监管。按照本市关于押金托管和租金监管的有关规定履行押金托管、租金监管义务。
(三)登记备案。按照本市关于出租登记及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转租住房出租登记及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
(四)内部管理。建立健全信息查验、安全保障 、定期检查等内部管理制度 ,遵守本市关于从业人员实名管理的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办理从业信息卡。
(五)符合其他租赁经营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
(一)强化日常监督。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对本辖区内住房租赁的日常监督管理,对出租人、承租人 、开展转租住房活动的个人、从事转租住房业务的市场主体及其从业人员等加大住房租赁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发现违法违规出租住房情形的依法及时查处。流动人口基层管理服务机构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公安机关领导下加强住房租赁的日常检查 、居住人员信息与房屋信息的采集登记等工作 ,发现个人转租住房未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应当告知相应的法律责任,督促其及时整改 。
(二)建立协同机制。区级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加强工作统筹 ,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市场监管等相关区级部门建立工作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辖区内个人开展转租住房活动的,及时将线索及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据上传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 。区级住房城乡建设(房管)等部门发现个人转租住房达到10套(间)及以上涉嫌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 ,将有关意见 、证据材料等线索信息移送区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其中,在固定经营场所从事转租住房业务的,由固定经营场所地的区级住房城乡建设(房管)等部门移送;无固定经营场所的 ,由出租房屋所在地的区级住房城乡建设(房管)等部门移送。公安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配合工作 。
(三)规范信息发布。互联网信息平台、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按照本市相关规定加强信息审查。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对个人信息发布人或居间服务委托人为转租人的,累计发布或委托转租非同一套(间)住房信息在10套(间)以下(不含)时 ,应在房源展示页面或居间服务合同显示“转租 ”相关字样;累计发布或委托转租非同一套(间)住房信息达到10套(间)时,不得提供信息发布或居间服务,同时将相关信息及时报告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
《关于规范个人开展住房转租活动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住房租赁行为,保护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 ,维护住房租赁市场秩序,根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规范个人开展住房转租活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现将起草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明确:“个人转租住房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依法规范开展业务活动,转租住房超过规定数量的,应当依法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取得营业执照,其名称和经营范围均应当包含“住房租赁”相关字样。具体规定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
近年来,我市部分“二房东 ”以个人名义承租大量住房后从事转租活动 ,存在发布虚假房源 、克扣押金租金等侵害市民合法权益的情形,由于相关主体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违规行为难以得到有效监管 。《征求意见稿》的起草 ,一方面明确了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转租住房数量标准,将达到一定规模的个人“二房东”纳入住房租赁企业管理;另一方面细化了个人转租住房及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互联网信息平台开展业务活动的有关要求。
(一)明确个人转租住房的有关要求。《征求意见稿》拟明确个人转租住房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等法律法规关于出租、承租及转租的相关规定,依法规范开展业务活动 。开展转租住房活动的个人和承租人应当依法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禁止将违法建设和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转租人应当加强租赁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安全管理 ,依法办理出租登记及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二)明确需办理相关经营手续的标准 。在充分考虑市民个人因工作生活变动产生的正常转租需求及行业治理需要的情况下,《征求意见稿》拟明确个人在本市转租国有土地上非同一套(间)住房累计达到10套(间)及以上的,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及备案。同时细化了具体的套(间)数计算标准及从事住宿 、民宿等经营活动的例外情形。
(三)明确转为租赁企业后的经营要求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个人开展转租住房活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转为租赁企业的 ,应当遵守《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要求,充分落实信息公示、资金监管、登记备案 、内部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规定,严格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切实维护市民合法权益。
(四)明确个人转租日常监管及治理机制。《征求意见稿》拟要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要求,加强对本辖区内住房租赁的日常监督管理,发现辖区内个人违规开展转租活动的 ,及时将线索及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据上传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区级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市场监管等相关区级部门建立工作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发现个人转租住房达到10套(间)及以上涉嫌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此外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互联网信息平台 、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为转租住房达到10套(间)的个人提供信息发布或居间服务。